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用户隐私协议
本版更新日期:2023年08月01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引言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统称"青少年普法网"或"本产品"或"我们")。本产品是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与资源平台,包含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qspfw.moe.gov.cn等产品。
我们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本产品的用户(以下亦简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将按照本隐私权政策的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会通过本政策向您说明,我们如何为您提供访问、更新、管理和保护您的信息的服务。
在使用本产品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加粗和/或下划线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可能会对您的权利产生重要影响。如您不同意本政策中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产品,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文末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您表示同意或注册使用本产品,即意味着您知晓且同意本政策。
特别提醒,青少年普法网是一款为全国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资源产品。如果您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在学校及您的家长的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及《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在经监护人同意后,您方可使用本产品。
本政策适用于青少年普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小程序,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形态)。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到以下信息: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或同类技术
三、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五、您对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六、个人信息的储存
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其服务
八、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九、本政策如何更新
十、如何联系我们
十一、相关术语与定义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青少年普法网的过程中,我们会在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的原则下,基于本政策所述目的,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们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不会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因您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您使用本产品的基本功能服务。如果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或基于其他特定目的而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您,并在收集、使用前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在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以三种方式进行收集,主要包括您在使用本产品时主动向我们提供,我们通过自动化手段采集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及我们通过合法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等间接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的方式。
1.在使用青少年普法网的过程中,可能有以下收集个人信息的场景
1.1.用户注册与登录
1.1.1.您需要通过您所在的学校分配给您的账号登录本产品。在您登录本产品时,您需要提供您的账号、密码、姓名,如果您拒绝提供此类信息,则无法登录使用本产品。您知悉并认可,在您登录本产品前您所在的学校管理员已将您的学籍号、姓名、入学年份、班级、学校名称、所属年级录入系统中,以确保您能正常登录本产品,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即代表您同意并追认同意学校有权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给我们,我们可依本政策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2.找回密码
为找回您的密码,我们需要收集您的手机号码或者邮箱,如您不能提供,我们将无法为您找回密码。
1.3.客服、反馈及其他功能
1.3.1.为了保障您的账号与系统安全,解决您在使用我们产品过程中的问题时,我们会保存您所反馈的问题记录,包括账号信息(用户ID)、反馈信息(文字、图片、文件)。
1.4.运营和产品安全维护
1.4.1.我们将收集您的如下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支持(如数据的实时同步等),并识别账号异常状态、了解产品适配性、保障本产品服务的网络及运营安全。我们会收集您的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类型、设备序列号、设备识别码(安卓ID、广告标识符(IDFA)、IMSI、IMEI、MAC地址)、设备厂商、操作系统版本、应用列表、设备设置基本信息)、日志信息(IP地址、访问日期和时间、您访问的记录)、WLAN 接入点(如 SSID、BSSID)、网络信息(包括使用的移动网络运营商网络数据信息、WI-FI信号信息、宽带数据信息)。
1.4.2.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们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将这类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
1.5.当您使用本产品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包括您的搜索和浏览记录、关注、阅读记录、阅读时长、课后练习、课程学习记录、测试记录、IP地址、WIFI网络、访问日期和时间等。
2.当您使用以下功能时,我们需要您提供相应的权限许可
2.1.当您选择使用小程序中的法治实践服务功能的,我们需要获取您的相册、相机权限,方便您可以自由选择上传图片。
3.除同意之外的其他合法性事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依法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或您明确拒绝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说明: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仅作为用户的学习工具,账号主体仅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发和维护此工具,不会使用用户在使用该工具过程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账号主体并非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或同类技术
1.为实现您联机体验的个性化需求,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发送一个或多个名为Cookies的小数据文件,指定给您的Cookies是唯一的,它只能被将Cookies发布给您的域中的Web服务器读取。我们向您发送Cookies是为了简化您重复登录的步骤、跟踪您的学习数据,进而为您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用户体验,帮助判断您的登录状态以及账号或数据安全。
2.我们不会将Cookies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s。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s,大部分网络浏览器会自动接受Cookies,但您通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修改浏览器的设置以拒绝Cookies;另外,您也可以清除软件内保存的所有Cookies。但如果您这么做,您可能需要在每一次访问产品网站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而且您之前所记录的相应信息也均会被删除,并且可能会对您所使用服务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3.关于Cookie的详细信息以及关于如何设置您的浏览器来接受、删除或禁用Cookie的说明,请参阅www.allaboutcookies.org。
4.请知悉,根据适用的法律,若我们对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数据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或我们可能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地研究、统计分析和预测,用于改善我们的内容和布局,为商业决策提供产品或服务支撑,以及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使用匿名数据进行机器学习或模型算法训练),则此类处理后数据的使用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委托处理
本产品功能中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可能由外部供应商提供。对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二)共享
在我们向您提供本产品时,除以下情形外,我们不会与我们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1.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以保障为您提供的服务顺利完成。目前,我们的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包括:第三方技术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并应对您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三)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在涉及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向您征求授权同意并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
(四)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在您明确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您所指定的个人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我们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不必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数据安全技术措施
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在信息传输、保存过程中使用加密技术(例如:SSL)、去标识化/匿名化、建立合理的制度规范、安全技术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避免数据的损坏或丢失。
2.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我们仅允许有必要知晓这些信息的我们的员工、合作伙伴访问个人信息,并为此设置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和监控机制。
3.与第三方签署保密协定
我们会严格要求第三方承担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
4.信息安全事件处理
我们建立了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会通过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
5.信息安全保护提示
(1)您的账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您的短信验证码。
(2)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号及短信验证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五、您对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我们非常尊重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保障您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查询、更正、删除、管理等权利。
1.查询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打开网页qspfw.moe.gov.cn-登录-个人中心-个人信息的路径查询您的个人信息;
2.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在网页产品的个人中心-个人信息中修改您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其他个人信息您需要通过联系学校管理员更正。
3.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联系您所在学校的管理员或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员,或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打开网页qspfw.moe.gov.cn-登录-个人中心-注销账号的方式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通过联系您所在学校的管理员或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员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
5.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可以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打开网页-登录-个人中心的界面截图的方式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6.注销账号
(1)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账号注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打开网站qspfw.moe.gov.cn-登录-个人信息-账号注销;
(2)注销账号将影响您在本产品的正常使用及学习数据留存。因此我们建议您谨慎考虑账号的注销。
(3)您注销账号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将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六、个人信息的储存
存储地点:我们会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我们位于中国境内的服务器上。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传输至境外。
存储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将按如下期间存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1.我们会储存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满足我们的正当业务需求。
2.如您不再使用本产品的服务并提出注销申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注销申请之时及时停止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3.当我们没有这些需要使用到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正当业务需求时或者是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留存时间届满时,我们会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者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
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其服务
本产品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产品和服务。您可以选择是否访问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网站、产品和服务。我们会要求第三方通过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约定的要求,妥善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但请您注意,我们无法控制第三方的隐私保护政策,此类第三方不受到本政策的约束。
请注意,本政策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服务。
八、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特别地,如果您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我们为您专门制定了《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儿童及其监护人在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在登录前,还应仔细阅读《儿童隐私保护声明》。
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使用本产品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九、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产品或服务更新的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适时修订本政策内容。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弱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如您不同意该变更,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本产品。若您继续使用本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政策的内容。
十、如何联系我们
1.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名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联系邮箱:user@qspfw.cn
客服电话:010-88819614
联系人:史老师、芦老师
2.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一、相关术语及定义
1."儿童用户":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
2."第三方":指我们因收集个人信息、存储数据、系统维护、服务支持等需求达成合作的供应商。
3."用户"或"您":指使用青少年普法网产品和/或服务的用户。
4."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5."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被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可能危害个人信息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或导致个人信息主体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个人信息。
6."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7."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8."境内"或"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青少年普法网用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成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统称"青少年普法网"或"本产品"或"我们")用户。本产品是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与资源平台,包含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qspfw.moe.gov.cn等产品。本协议由您与我们之间签订。
在使用青少年普法网之前,您应当阅读并同意《青少年普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统称"本协议")以及《青少年普法网隐私政策》。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关于开通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某项服务的相关条款(如有),我们将使用加粗及下划线的方式提请您注意。
您点击/勾选"同意"或"下一步",或开始使用青少年普法网服务,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我们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未同意本协议内容或类似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请停止使用青少年普法网相关服务。
特别提醒您,青少年普法网是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教育系统普法网站,因此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会在学校管理员统一注册账号后向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因此,如您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在监护人陪同或学校的监督下阅读本协议,以及我们为您专门制定的《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并在获得您的监护人的同意之后,方可使用青少年普法网服务。
一、本用户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1.1 青少年普法网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我们所有。您需要同意本用户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产品的正式用户。您确认:本用户协议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2 您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您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产品服务、在线学习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是通过学校管理员统一注册账号后获得您的学生账号,从而登录使用青少年普法网的,您应当在学校的监督或家长的监护下使用青少年普法网。
1.3 青少年普法网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1.4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会随着青少年普法网业务的发展,适时修改和更新本协议,该修改将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5 若对本协议作出重大变更,我们将会在修改生效前通过青少年普法网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如您不同意该变更,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本协议的约束。
二、我们的服务
2.1 青少年普法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和传播方式,开展网络普法教育课题研究,为全国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普法教育资源,为全国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为教育领域开展普法工作提供平台,为各地报送和展示普法成果提供支持。
2.2 您可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本产品。除另有声明或约定外,我们依法享有青少年普法网的一切合法权益,并保留本协议未明确授予您的其他任何权利。
2.3 您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
(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计算机、移动终端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
(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三、用户注册和使用
3.1 您在使用本产品时,如果您是学校管理员,您需要按照页面的提示提供您的手机号码、姓名、学校等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完成账号注册。该账号是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唯一通行证。如您是学生,需要在学校管理员生成账号后通过管理员给予的账号登录青少年普法网,则您需要提供您学校下发的账号、您的姓名以及账号密码完成账号的登录。
3.2 您应当诚信向我们提供注册/登录所需要的信息,您保证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您的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
3.3 我们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当安全退出,以免发生包括账号密码失窃在内的不良后果。若因您的保管不善导致被盗号或其他损害您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4 您在使用青少年普法网过程中,应避免透露各类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5 您的账号只限您本人使用,未经我们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借或分享给他人使用。
3.6 您应当保证,您通过本产品发布的任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青少年普法网的规则,且不会侵害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
3.7 您作为学校管理员在使用青少年普法网服务时,您应当按照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和学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上级主管单位、真实姓名、手机号、邮箱、学生的学籍号、姓名、入学年份、班级、学校名称、所属年级等),以便完成平台上的普法学习。
3.9 您理解,你注册的账号的所有权归我们所有,您完成申请注册流程后,获得相应账号的使用权。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账号。
四、用户隐私制度
4.1 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尊重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与隐私。
4.2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运用各种相关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4.3 我们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明示的方式获取、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在未经您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您的个人信息及您保存在本产品上的非公开内容。
4.4 对于您所提交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青少年普法网隐私政策》的规定进行收集、处理和使用。
五、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5.1 如您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并确认《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并在您使用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务必寻求他们的同意和指导。
5.2 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本产品。
5.3 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本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a)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合理安排使用软件时间,有效利用本产品辅助日常学习,避免沉迷网络;
(b)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c)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
5.4 未成年用户理解,如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承担因此可能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依法言行义务
6.1 内容规范:您理解并同意,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您不得利用青少年普法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违法违规、有悖于社会主义价值观、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干扰本产品正常运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a)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k)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l)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B.储存、传播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C.您所设置的账号名、昵称等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我们可对您的账号名、昵称进行暂停使用或注销等处理,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6.2 使用规范:除非法律允许或经我们书面许可,您使用本产品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a)对本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产品的源代码;
(b)对青少年普法网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c)通过修改成伪造青少年普法网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青少年普法网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
(d)通过非我们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青少年普法网软件及服务;
(e)不得利用本产品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f)其他末经我们明示授权的行为。
6.3 您认可并同意我们保有删除产品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您的权利。若您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我们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您的账号等措施。
七、商品信息
您理解并认可青少年普法网上的产品、资源或服务等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青少年普法网不会就每次的变动做特别的通知。
八、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协议
8.1 青少年普法网所有资源的著作权,归普法网和相关权利人所有。上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题目、课程、用户界面,软件(有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及软件名称。未经普法网和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引用、复制、转载、摘编、盗转生成其他网页等方式,使用上述资源。
8.2 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许可使用书面协议。
8.3 我们是青少年普法网的制作者、所有者以及我们拥有此网站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8.4 普法网提供的各类资源,只可用于日常教学学习等,不得用于任何营利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普法网和相关权利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产品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本产品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我们不对本产品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产品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
凡资源来源不是"普法网"的作品,为转载作品。作品转载的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普法网对转载作品的观点和内容真实性不负责任。
在因系统维护或升级需要暂停服务时,普法网将事先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产品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产品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有关的信息、记录丢失等,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我们有权对本协议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公布在本产品中,您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您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
十一、法律责任声明
(1)因您违反本协议致使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我们有权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赔偿我们的损失。
(2)因您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而导致我们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您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服务的终止及中断
(1)如果我们发现、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我们有权采取警示、冻结、终止/中止/限制使用青少年普法网账号等功能。
(2)在终止本协议后,我们会根据本协议及我们的《青少年普法网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3)您理解并同意,我们的所有服务和软件均是按原状提供。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
(4)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服务中断。
十三、服务费用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服务,青少年普法网相关服务会使用您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或移动通讯终端的处理器和带宽以及相关资源。本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相关资费,您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们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1)青少年普法网尊重用户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本网站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地、更加便利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2)我们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规定,并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之放弃。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十六、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或对青少年普法网服务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
名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联系邮箱:user@qspfw.cn
客服电话:010-88819614
联系人:史老师、芦老师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儿童信息保护声明
本版更新日期:2023年08月01日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引言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我们")致力于保护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儿童的个人信息。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个人信息,除特定服务和/或产品具体的隐私政策以外,我们还将通过《儿童隐私保护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向儿童用户的监护人(以下简称"您"或"监护人")和儿童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儿童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为您与儿童提供的访问、更正、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
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之前,请您和儿童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本声明中与您和儿童的权益(可能)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我们已采用加粗字体及下划线作标识,请重点查阅,并在确认充分理解和同意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
除另有约定外,本声明所用术语和缩略词与特定服务和/或产品具体的隐私政策中的术语和缩略词具有相同的涵义。
监护人特别说明:
如果您是儿童用户的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和选择是否同意本声明。我们希望请您与我们共同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提醒和要求他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请您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和本声明后,选择是否同意相关隐私政策以及是否同意您和您监护的儿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您不同意相关隐私政策和本声明的内容或不同意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将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
您于线上点击"同意"、或您监护的儿童使用/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提交个人信息均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和本声明(包括更新版本,如有)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和分享您监护的儿童的信息。
儿童特别说明:
如果您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您需要和您的监护人一起仔细阅读本声明,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您于线上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使用/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提交个人信息,均表示您已获得您的监护人的许可,且您的监护人均同意我们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和本声明(包括更新版本)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本声明系在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基础上针对儿童个人信息制定的特别规则,与《隐私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声明为准;本声明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隐私政策》。
本声明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声明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第二章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三章 我们如何储存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第四章 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第五章 本声明的适用及更新
第六章 如何联系我们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1.在儿童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以实现特定的产品功能或达到拟达到的服务效果。
2.为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必要时我们可能会收集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监护关系证明),以便进一步验证监护人与儿童的监护关系。
3.我们将在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中,结合具体场景说明需要用户同意我们收集的信息类型、信息收集的目的或用途以及拒绝同意的后果。如我们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4.我们提供的与儿童有关的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可能出现用户选择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及本声明中尚未涵盖的其他服务,基于该服务我们需要收集儿童信息的,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约定的方式另行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目的与用途,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第二章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承诺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符合具体产品/服务的《隐私政策》、本声明以及您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处理,我们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共享、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形。
1.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分享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仅在监护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能与第三方分享儿童的个人信息。
2.各产品《隐私政策》当中"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一节约定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情形。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3.如我们需要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我们会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和保密协定,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要求受委托方的处理行为不得超出我们的授权范围。
(1)向儿童提供我们的服务;
(2)实现"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部分所述目的;
(3)履行我们在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和本声明中的义务和行使我们的权利;
4.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当发生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交易导致向第三方分享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通过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形。
5.我们可能会将所收集到的儿童信息在进行匿名化处理后用于大数据分析,形成不包含任何个人信息的热力图、洞察报告等。
6.我们可能对外公开并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分享经统计加工后不含身份识别内容的信息,用于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我们服务或让公众了解我们服务的总体使用趋势。
7.一般情况下,我们禁止对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除非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章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儿童信息
1.我们会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采取加密等技术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存储儿童信息不会超过实现信息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到期后,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会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2.儿童终止使用我们的各项产品或服务后,我们会及时停止对该儿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我们终止服务或停止运营,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3.请您和您的儿童务必妥善保管好帐号、密码及其他身份要素。儿童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通过帐号、密码及及其他身份要素来识别其身份。一旦您和儿童泄露了前述信息,可能会蒙受损失,并可能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如您和儿童发现帐号、密码及/或其他身份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时,请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
第四章 如何管理儿童信息
1.在儿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期间,为了儿童可以更加便捷地访问和管理信息,同时保障儿童注销账户的权利,我们在客户端中为儿童提供了相应的操作设置。同时,监护人可以通过指导儿童进行操作,通过联系您所在的学校管理员要求对儿童信息进行查询、更正或删除。
2.下列情形下,儿童及其监护人可联系您所在的学校管理员,要求删除相应的儿童信息: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儿童信息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监护人与孩子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监护人与孩子的同意;
(3)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儿童信息的;
(4)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5)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6)如果我们不再为监护人与孩子提供产品或服务。
若我们决定响应监护人与孩子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改变、撤回监护人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和儿童可通过产品的《隐私政策》中注明的方式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
当您和儿童撤回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改变授权同意范围或撤回授权的决定,并不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4.注销帐号
如果您的儿童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在符合服务协议约定条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儿童和监护人可以在个人中心中提出注销申请或与您所在学校的管理员联系提出注销申请。
5.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可以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站:打开网页qspfw.moe.gov.cn-登录-个人中心的界面截图的方式复制您的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联系您所在学校的管理员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员索取个人信息副本。
6.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结果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作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监护人与孩子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与孩子有权要求我们作出解释或对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的结果进行申诉。
7.投诉与举报
我们设置了投诉举报渠道,监护人与孩子的意见将会得到及时的处理。
8.我们如何响应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监护人与孩子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监护人与孩子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监护人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监护人与孩子的请求。
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于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
第五章 本声明的适用及更新
1.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政策。我们会通过在官网或官方渠道公布更新版本或者提示您更新的内容。
2.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为您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例如我们会通过弹窗、私信或在您浏览页面做特别提示等方式说明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如儿童或您在本声明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即表示儿童及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政策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
第六章 联系我们
1.我们设置了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将严格按照本声明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如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对本声明存在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渠道联系我们。
名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联系邮箱:user@qspfw.cn
客服电话:010-88819614
联系人:史老师、芦老师
请监护人理解,为了保障安全,在响应监护人反馈的问题前,我们可能需要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其监护人身份。我们将在收到反馈并验证监护人身份后的十五天内回复监护人的请求。如儿童和监护人不满意我们的处理,还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