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章程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9月

报名流程

报名途径

注意事项

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注册/填写资料信息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的注册账号信息须通过学校管理员审核后才具备报名资格,如账号未经审核,请及时联系所在学校的管理员进行审核。

参赛选手信息在报名后将不能修改,请在填写时,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赛事组委会的赛程安排,否则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学校管理员

学校管理员须及时通知和组织有意向参赛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通的统一参赛报名通道上报名。

及时审核学生的注册信息,必须保证学生个人信息准确、详尽。如有错误及时通知学生进行修改。

赛事组委会

在赛事进行过程中,赛事组委会可视活动开展情况,对赛程安排或相关环节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所有。

全国总决赛时间

2017年10月

注意事项

  • 参赛选手

    在省级比赛中胜出的选手,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成功报名、有比赛记录的在校学生。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对违反大赛规章制度的人员,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随时关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了解比赛信息。

  • 全国总决赛赛事组委会

    全国总决赛赛事组委会组织进行全国总决赛比赛。全国总决赛赛事组委会应保证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有公平的参赛机会。

    在赛事进行过程中,全国总决赛赛事组委会可视活动开展情况,对赛程安排或相关环节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和全国总决赛赛事组委会所有。

省/市/区(县)级比赛时间

2017年5月~9月30日

注意事项

  • 参赛选手

    在各级比赛中胜出的选手,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成功报名、有比赛记录的在校学生。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对违反大赛规章制度的选手,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可根据所在级别组委会通知的参赛内容与要求进行准备。

    省/市/区(县)级比赛赛事组委会

    省/市/区(县)级比赛赛事组委会组织进行省/市/区(县)级比赛。省/市/区(县)级比赛赛事组委会应保证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有公平的参赛机会。

    在赛事进行过程中,省/市/区(县)级比赛赛事组委会可视活动开展情况,对赛程安排或相关环节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各参赛学校拥有本次校级比赛最终解释权。

  • 教育厅/局(教委)管理员

    教育厅/局(教委)管理员需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注册上注册教育厅(局)管理员账号。

    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举办各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演讲比赛。

    比赛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通过“选手上报”通道上报优胜选手,通过“成果汇报”通道报送获奖名单及比赛相关媒体资料(比赛介绍、比赛图片等)。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9月

注意事项

  • 参赛选手

    本次大赛的参赛选手需在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演讲比赛分为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个组别,参赛选手需根据所在学段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赛事组委会将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对违反大赛规章制度的选手,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参赛选手可根据所在学校制定的参赛内容与要求进行准备。

  • 学校管理员

    学校管理员需及时组织有意向参赛的学生报名参赛。

    学校管理员需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注册学校管理员账号。

    协助校赛事组委会组织举办校级演讲比赛。

    校级比赛结束后,学校管理员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的“选手上报”通道上报优胜选手信息,通过“成果汇报”通道报送获奖名单及比赛相关媒体资料(比赛介绍、比赛图片等)。

校级比赛赛事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组织进行校级比赛。赛事组委会应保证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有公平的参赛机会。

在赛事进行过程中,赛事组委会可视活动开展情况,对赛程安排或相关环节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各参赛学校拥有本次校级比赛最终解释权。

国家宪法日活动

时间:2017年12月4日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后,教育部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已经连续开展了三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2017年,教育部将继续委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开展第四期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届时“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各组别全国优胜选手将代表全国大中小学生,在活动现场通过直播形式在千万学生面前进行成果展示,并接受颁奖。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组委会秘书处

2017年5月